近期,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在全区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到泉州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共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37辆,已全部办理道路运输证,在本年度违法超限运输计算周期内有16辆重型自卸货车因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查处,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到公司货运车辆总数43.24%。泉州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属于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不可解体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X353线百崎回族乡白奇村路段对屈某某驾驶的闽AS**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V**3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运载一部挖掘机,从G228线百崎湖路段欲往莆田。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丈量,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为4.48米,总宽度为3.90米,总长度为22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超高0.48米,超宽1.35米,超长3.9米。驾驶员屈某某对测量数据没有异议且当场无法提供该车该趟次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证明。闽AS**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排屈某某驾驶该车进行该趟运输。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不可解体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G324线洛阳镇万安村路段对张某某驾驶的闽C029**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M**3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进行检查。该车运载石子从某建材场欲往惠安。经执法人员对闽FM**3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进行勘验调查,发现该车平板上放置一个箱体,箱体尾部设置自卸式厢尾门并喷有车牌放大号,顶部未封闭设置伸缩式篷布,箱体通过12根插栓螺丝并采用间断式焊接将车厢与平板固定在一起。该箱体长期放在平板上,装货是通过铲车直接将货物装到箱体内,到达目的地利用车辆自卸功能卸载货物。经查:闽FM**3挂属于龙岩市永定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该公司改变了该车辆的类型及用途。该公司安排张某某驾驶该车进行该趟运输。经执法人员复核,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龙岩市永定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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