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挂牌督办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来源:石狮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16 09:15

  为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石狮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日前,石狮市政府下发批复,同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石狮市湖滨街道一建筑予以挂牌督办。

  近期,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该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如下:建筑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均未采用封闭楼梯间(采用卷帘门作为安全出口门);整栋建筑仅设置一个防火分区且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采用DN50的管道,未形成环状管网且配置未能保证室内任意一点有两把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被擅自改成停车场使用;建筑内各楼层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要求;建筑被违规分租后各租户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建筑公共走道与疏散楼梯间内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识配置不足。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条综合判定规则,经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综合判定该建筑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监督员对该建筑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拟请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石狮市政府对该建筑进行挂牌督办。

  下一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牵头,联合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督促湖滨街道、该隐患单位产权方和承租方落实好隐患整改责任,并持续深入实地帮扶指导整改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完善整改方案、筹措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有力有序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该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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