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不改,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出4张罚单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11-29 09:31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2家非人员密集场所因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场所和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消防救援大队开具的罚单。 

  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抽查时发现,位于东园镇下垵村的一家鞋业加工厂车间入口处的2 具手提式灭火器 (MFZ/ABC4),标称生产厂家为福建省长乐闽光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筒体都没有钢印在东园镇杏秀路一住宅小区3号楼17层走廊位置发现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标称生产厂家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筒体没有钢印。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依法填写并送达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造通知书》,要求2家场所在限期内整改但到期复查后发现,2场所均未按期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一道封锁线,对初期火灾的扑救以及减少财产损失、降低人员伤亡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使用质量不过关的消防产品,无疑是给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场所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2家场所人民币500元的罚款处罚对2家场所相关责任人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将受到行政处罚。广大经营者要学会辨别合格的消防产品。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可查询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市场准入情况,输入产品身份表示码查询具体的产品流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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