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必要性
国务院普查办于2021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国灾险普办发〔2021〕18号),要求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各地各部门实际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地推动普查成果应用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化建设属于普查成果后期应用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二、采购需求
(一)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省级部署要求》(国灾险普办发〔202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灾险普办〔2021〕16号)《关于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的指导意见》(国灾险普办发〔2021〕18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基于普查海量数据,开展具有福建省特点的普查成果的应用开发。
(二)采购内容
本次福建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
1.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省级节点部署的实施与运行。
2.福建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汇聚与共享系统建设。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聚与共享子系统;自然灾害数据填报更新子系统;普查数据更新管理子系统;福建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综合应用库等。
3.福建省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本地化应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地图;自然灾害临灾风险评估与灾情应对;普查成果可视化展示平台;提升智慧减灾能力。
4.市县试点应用。主要就影响我省的山区“暴雨-洪涝”灾害链、沿海“台风-暴雨-洪涝”的临灾评估进行试点。
具体参数待征集。
(三)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由省减灾中心负责,项目预算1000万元(最高限价)。
三、公告征集
为切实做好本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细化相关技术指标参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项目采购技术参数,各有关单位可于6月15日前将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参数等建议寄送至福建省普查办专班收。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或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jspcb@163.com。
谨对您工作的支持深表感谢!
福建省普查办
福建省减灾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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