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的询价公告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2-29 08:4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厅拟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助预备金”“避灾点建设资金”、“部门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等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现进行公开询价,我厅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标的:2021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境内法人,并具有提供以上所购买服务的资质、能力,近三年提供过类似服务的优先考虑。

三、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必须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报出后不得更改,每个自评项目的报价上限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三)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四、报价材料提交:

(一)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可于1417点前将以上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2号楼209(联系人:周金静,联系电话:059187522302

(二)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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