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7-07-21 16:13
 


  

一、出台背景

20161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明确“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各级政府要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精神,省安监局在充分征求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需要,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深入融合,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1425)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三定”方案。

三、目标任务

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支撑保障防治体系建设,加强防治工作经费政策保障,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增强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完善支撑体系,加强宣传舆论等六个方面,强调了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了“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原则,明确了省卫计、人社等29个部门(单位)在职业健康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

五、解决问题

一是解决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通过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解决我省职业健康监管管理力量薄弱,全面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解决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职称评聘难的问题。由人社、卫计、安监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基层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报考和申报问题,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稳定和发展。

三是解决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不足的问题。通过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鉴定),督促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体检任务,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从事职业健康体检,解决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能力不足”等问题,保障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满足实际需求。

四是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力不够的问题。由人社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制定的有关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不断扩大工伤预防的覆盖面,加大对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支持力度。

五是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基础信息空白和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建设福建省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系统平台,建立全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基础数据库、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档案基础数据库。健全完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档案,强化职业健康体检信息跟踪管理,实现对职业病危害重大隐患的动态管理和相关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服务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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